第642章 监察上位、立法大隐(1/2)
第642章监察上位、立法大隐
至此,联邦的中央政府机关架构已经基本形成。
和前联邦时代三权(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的联邦制政府的确有很大的不一样。
无国家元首,由最高权力议会这个多人集体(最高权力机关)代为履行元首职能。
剩下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三者并列。
也就是说,大执政厅、大审判厅、大监察厅是同级机关,彼此相互制约,同时都对最高权力议会负责。
联邦的确也是三权,但不是立法、行政、司法,而是行政、司法、监察。
因为有超凡元素的存在,个人武力值能爆表,诞生了能与权力阶层抗衡的力量阶层。
而联邦将权力分给了力量阶层一部分,让他们加入体制去制衡权力阶层(血之誓约)。
以此形成类似阴阳对立统一的深层战略平衡。
这也让原本地位了一层不止的监察机关,权力大幅提升,可以和行政、司法并列。
对权力滥用的监管,光靠嘴说,无用!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若是没有势均力敌的对等监管力量,这个廉政目标在根源上就不可能实现。
人是贪婪自私的,只要环境条件合适,便肆无忌惮。
前联邦时代,监察机关想要监督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个最高机关的公权力使用就是在痴人说梦。
在集体组织内部(体制),权力最大,因为它是集体的巅峰力量。
体制内,比你大一点,就是能压死你。
客观规律就是上压下。
官大一级压死人,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污泥。
你实际权力地位比别人低,连平级都不是,怎么可能监督得了。
和“堂下所跪何人,为何状告本官”相比,程度上要轻,但本质上的道理是一样的。
权力阶层自诞生以来,根本就没有能和其势均力敌的力量。
直到超凡因素出现,让个人武力能和集体力量较量一二,这才有了在客观上实现对等监管的可能。
凭借这个前所未有、万载难逢的天大时运,监察上位登顶,达到原本三权的高度,
至于好似是被挤下去的立法,另有原因。
联邦社会是超信息时代,除了根本性的宪法制定费了很大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资源成本。
其他大大小小的法律几乎都是依靠超信息技术实现即时更新,或者说极快速的更新。
只要人类社会的运行有了新需要,那很快就有新的法律条文或者修改后的法律条诞生,给予适宜的判决依据。
前联邦时代的法律更新速度堪称“既辣眼又拖沓”。
一部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间隔时间巨长,达到二三十年的都不在少数,期间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根本就数不清。
联邦社会的法律一直都维持在“动态更新”的超平衡状态。
目的就是为了适应始终都在变化的社会。
需要指明。
在理论上法律就永远无法完善。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具体而言,法律变换的模式,是社会的变化到人们的经验,再到经验的积累,再到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调整。
所以,就法律的时效性而言,它是滞后的,有待未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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