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付出代价!(1/2)
“谁报的安”?看样子像是队长的一名治安司人员说道。
“是我”。大爷举手示意道。
队长走到了大爷面前,“你有什么事吗?”
“我要举报”!
队长懵了一下,“举报什么?”
“我要举报这是黑店”。
队长直接懵了,举报天海俱乐部?是他疯了,还是他疯了?谁不知道天海俱乐部是干什么的,这可是南海市的富豪们聚集的地方。
“因为什么”?
“他们的菜太贵了,简直就是抢钱”!
队长听了大爷的话,随即朝前台问到,“你们经理或老板在这里吗?”
林泽随即说道:“我是老板。”
队长转身看到了林泽,走了过来,是个大约二十岁的年轻人,“你是天海俱乐部老板?”
“是我”。
队长虽然不太愿意相信,但也没办法,“刚刚大爷说的都是真的,你们菜品价格昂贵,是否属实?”
林泽笑了笑,“不,并不属实。”随即把菜单拿了过来,“您看,我们的每样菜品都明码标价,完全符合消费者知情权,而且,由于他点的是我们的招牌菜,价格比普通菜品贵一点应该挺正常吧,并无任何虚假行为,他的话,完全是血口喷人!”
队长看了看林泽手里的菜单,确实,每一种菜品全部明码标价,而且招牌菜与普通菜品都标注出来了,没有任何问题。
队长随即对大爷说道:“他们的菜完全没有任何问题,您应当按照价格付钱。”
大爷一听慌了,“不行,他们可是黑店,你们应该把他们抓起来!”
“不是,这老头耳朵不好还是脑子有病啊?”
“就是,他听不懂治安司队长的话吗,还是他听不明白”?
“就是啊,我看这老头就是来找茬闹事的”。
“别说,我看也像”!
听到周围人的讨论,大爷冒了一身冷汗,他确实是来找茬的,但他就是想赔点钱罢了,没想到,闹成这样。
治安司队长见大爷如此,只能给他讲讲法律:“根据我国《食品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场所(或餐饮小食店)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零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标价签,必须完整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要做到一品种一标价签。’而他们的菜单完全符合《食品法》的规定。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餐饮服务中,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价格等相关信息。’这项条文也都符合,你都知道其菜品的价格与招牌,所以他们是合法经营!”
周围围观的人们听了队长的讲解。
“队长讲的真好”!
“是啊,我的法律知识又增加了”!
“哈哈哈哈,这大爷就是法盲,还需要人队长现场讲解”!
“就是啊就是啊”。
大爷也听了队长的讲解,但他还在找茬,甚至原地撒泼打滚起来,“他们的菜这么贵,就是有问题,就是有问题!”
“不是,这老头,真是法盲啊这队长都讲这么清楚了,他还在这撒起泼来了”!
“就是啊,这不纯纯闹事吗”!
“就是啊,见过盲的,没见过这么盲的,刚刚队长的法律算是白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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