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九十七章 大汉帝国倭地管理(2/2)
平民得大汉帝国承认,忠孝仁义,以大汉子民为荣。享受大汉子民一切权利及义务。
属民为旧倭属地之民,亦为未接受王化之民。属民非大事,不得离开居住生息之地。若有所需,得地方衙门路引即可。属民非居住生息之地丢失路引,立刻前往官府报到,接受审查。无论审查结果如何,丢失路引之属民受鞭刑五十!遣返属地,且五年之内不得外出。记录在案,影响属民晋升。
不得参加大汉帝国科举、参军等朝廷政务。却可参加地方基层事务。
享受经商、读书权利。
属民通过王化,连续五代遵纪守法,官府审核之后,第五代属民即可申请成为大汉平民。由维稳衙审核通过。
贱民乃是冒犯大汉威严之人及子孙后代。贱民之类,为奴为仆为娼为妓。平民、属民不得与贱民通婚。贱民不得离开居住生息之地。贱民世世代代为贱民,无法晋升。
不可接触者乃是不服大汉之倭人。大汉帝国仁慈,对于这样的反抗分子,也不严惩,同时为保证倭人之传统,设置蓬州以东之十岛为专属保护地,为此类人之栖息地。此地之人为不可接触者!
任何人,不得接触、靠近栖息之地。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干涉栖息地的状况,保证倭人自我传统一万年不变!违令者,按斩首论处!
这条非常的仁慈!哪怕到了几百年后,也没有人看出什么问题来。可要是看到那十个鸟不拉屎的荒岛,连淡水都没有,就知道刘玉是多么的残忍了。
第六条,成立大汉帝国皇家专管倭人协助军,简称“皇协军”。设总管将军一名,下属八名武将,人数四千。总管将军为朝廷任命,非平民不可担任,受征夷将军节制,每两年更换一次,不可连任。贱民、不可接触者不得参加皇协军。
皇协军采用制式装备,矛不得长于一丈,刀不得长于三尺。所用盔甲皆由朝廷提供!
第七条,限铁实名令!
除大汉军队、汉人、皇协军外,瀛州、蓬州境内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铁器、利刃、弓箭等伤人利器。每一户人家只准许拥有一把做饭用之利刃,没把利刃上标识姓名,专人负责,实名记录。购买与更换,需到专门的官府衙门办理。私自贩卖铁器者,杀无赦。丢失实名铁器利刃,罪同私贩。
第八条,连坐举报制。瀛洲、蓬州两地所有平民、倭民,一人犯罪,除造反谋逆外,五族连坐降级并罚。造反谋逆者,五族并屠。
凡举报有功者,赏!举报造反谋逆,不在五族,可赏晋一级。在其五族,其户册之内家人可免罚。贱民举报有功,累计增加一百次,经过朝廷认可,晋级属民。且举报造反谋逆之贱民,情况属实,特批晋级为属民。
第九条,教化。大汉帝国派遣教师前往瀛州、蓬州负责当地百姓之教化。
第十条,倭国天皇及子弟皆处死。倭国天皇旁系免死,皆列为不可接触者。
第十一条,大汉百姓可赢取瀛州、蓬州平民之女为妻,所生子女为大汉百姓。瀛州、蓬州平民之子,非大功者、赐婚,不可迎娶大汉百姓之女。
嗯,就是这么简单的十一项,里面大大小小一大堆补充。可以说,按照这个办法执行,大汉帝国就是把倭国一口吞下去了。
第一条就是赤裸裸地将倭国变成了大汉的领土。甚至从文化、通婚、等级都给严格划分了出来。刘玉还参考了元朝对汉人的铁器限制,把倭人的反抗能力降到最低。同时还创新了举报制度,让倭人内部自我监察。还有刘玉也在后续补充了一些,比如日后让大汉官吏暗地里挑拨倭人之间的关系,让他们自己狗咬狗。像是什么水源之争,姓氏之争,土地之争,等等。限制离开居住生息之地就是刘玉对倭人的基本限制。
汉人的大批进入,才是将倭国完全吞并和同化的最基本因素。大汉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战乱,人口损失巨大,接下来就是要鼓励生育,让大批的人口转移到倭国,日积月累之下,倭国就可以真正变成大汉领地瀛州和蓬州了。
刘玉感觉自己的方案很是完美,除了对倭国的统治阶级看似残忍了一点,但其他的都是展现大汉皇帝的仁慈。朝堂上的臣子们,绝对不会反对这个方案,也找不出什么理由来反对。
刘玉将自己辛苦完成的文稿转交到了军机处,下旨军机处即刻转达倭国的孙策之处。
军机处的五大流氓在看到刘玉的旨意和文稿之后,全部都是一副见鬼的模样。曹操等人都想亲自去问问刘玉,有必要这么狠么?但这份管理方案好歹也有一些仁慈的政策,也符合大汉以仁孝治国的方针,军机处也拿不出反对的意见。没有屠杀,没有毁灭,也没有横征暴敛,算是仁政了。
经过简单的商讨,军机处遵从刘玉的旨意,倭国之事,就按照此事来办。
细心的曹操更是让人将这份管理文稿抄录了一份,收藏了起来。他觉得这份管理文稿日后可以成为大汉专门管理新占领之地的范本。
事实正如同曹操所想的那样,日后的大汉不断扩大版图,而对于当地百姓的融合,确实以刘玉这份管理文稿为基础,经过无数俊杰的改善和增加,形成了一套近乎完美的吞并他国之策。